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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油提炼工业级混合油原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文章出处: 作者: 发表时间: 2026-03-2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安徽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艺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动植物油提炼工业级混合油原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及途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古城北路与纬一路交叉口西南大别山青年创业园4楼,公众可前往该地点查看。
①建设单位所在办公场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舒茶中小企业创业园纬一路北侧2014-24号2幢标准化厂房
②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所在办公场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古城北路与纬一路交叉口西南大别山青年创业园4楼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六安市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建设地点5km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同时本单位鼓励以上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信函
收件地址:安徽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件人:蔡总,15155117509
2、电子邮箱:283839483@qq.com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我公司承诺,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仅用于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同时个人相关信息不对外公开。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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